共豐光伏發(fā)電項目需占用集體草原,根據《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規范》(林草規〔2020〕2號)的相關(guān)規定,現將相關(guān)情況公示如下:
一、使用草原單位: ******有限公司
二、擬使用草原項目名稱(chēng):共豐光伏發(fā)電項目。
三、擬使用草原用途:電池組件陣列區、臨時(shí)施工便道、箱變。
四、項目建設地點(diǎn):******委員會(huì )大村村民小組、田壩心村民小組境內。
五、擬使用草原的范圍及面積:該項目建設擬使用林地的范圍以《共豐光伏發(fā)電項目使用草原可行性報告》中使用草原現狀圖******委員會(huì )大村村民******委員會(huì )大村村民小組15.8013公頃、田壩心村民小組10.0502)。。
六、擬使用草原的權屬:******委員會(huì )大村村民小組、田壩心村民小組集體所有和管理使用。
七、擬使用草原補償情況:******委員會(huì )大村村民小組、田壩心村民小組簽訂草原林木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協(xié)議。
以上內容特向社會(huì )公示,公示期自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2日。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向牟定縣林業(yè)和草原局森林資源管理股反映。聯(lián)系電話(huà):0878—******、0878—******。
牟定縣林業(yè)和草原局
2025年1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