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人應在取得中標通知書(shū)之日或投保人提供完整投保資料之日(兩者以后者為準)起10日內向投保人出具正式保險單,住宅工程質(zhì)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保險期限自保險單生效之日起,包括工程建設期、缺陷責任期以及保險責任期間三個(gè)階段,分別為:(一)工程建設期自保險單生效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。(二)缺陷責任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,期限為兩年。(三)保險責任期:自缺陷責任期結束之日起算,其中:1.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保險責任期為10年;2.保溫和防水工程保險責任期為5年;3.裝修與安裝工程(包括建筑裝飾裝修工程、建筑給水排水及供暖工程、通風(fēng)與空調工程、建筑電氣工程)保險責任期為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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